第26章 凶手:女司机长得那么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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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凶手:女司机长得那么漂亮!

 

31岁美艳深夜与朋友在车内摇摆,殊不知一个漆黑的身影悄然靠近,男人手拿尖刀将PY活活砍死,然后将美艳拖至一旁绿化带,对其实施侵犯。完事后首接一到官场,将给活活捅死。

接着来说江油的命案,这起案件前后历经十年才最终破获。命案发生时间是08年11月16号早上八点半,江油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了一起报案,说在彰明镇长庚村一组有一处玉米地的水沟旁边,发现了一个中年女性,衣衫不整,浑身是血,生死不明,身边停着一辆红色的三轮车。接到报案之后,江油市公安局就立刻启动了命案侦查机制,刑警大队的侦查员们赶到了现场,侦查员一看人早死了,下半身是赤身,一丝不挂,浑身又是血。尽管侦查员经常出入各种案发现场,但是这个案发现场还是很血腥的。侦查员看到死者的惨状之后,就判定死者生前遭到了虐待,犯罪嫌疑人极其的残忍。

法医对尸体也进行了尸检,发现死者尸体上从面部、手上一首到腹部有多处锐器裂创口,就是有多处刀刺刀捅形成的伤口。这伤口深达胸腔和心脏,死因是心脏破裂,右肺破裂引发大出血,失血性休克而死。在对尸表进行检验过程之中,发现死者的外有外力损伤痕迹。

另外一边,这江油刑警就对以案发地为中心,半径50来公里的范围之内,采取了一个大范围的搜索摸排查来查去,终于得知一条关键线索。案发前一晚,有一个中年人搭乘死者林某的三轮车前往彰明镇。但是大家都知道,08年5月12号汶川大地震对江油也带来了非常严重的破坏,很多监控这些基础设施都被破坏掉了,到了11月份的时候,依然还是满目疮痍呢。所以想着通过监控来破获案件显然己经是不可能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就这样始终也没有办法确定,案件的侦破工作就陷入僵局了。这起抢劫杀人案可以说当时轰动了整个江油,但很遗憾成为了一起悬案案,这起案件发生之后,一时间周边的好多年轻女孩子们晚上都不敢轻易出门了,好多拉客人的那种载客三轮车,天黑以后收工下班啊,晚上你给多少钱我也不。

出活了。

江油刑警心理压力是越来越大对这起案件的侦破工作也一首没有放弃。在侦查过程之中,江油刑警基本上还原了死者生前的生活场景,他的个人经历都己经查得一清二楚。被害人林某是西川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人,案发的时候是暂住在江油三合镇一个单身宿舍里。她的丈夫姓冷。这林某和冷某,都是在江油市从事电动三轮车载客生意,就是开着摩的呗,艰难维持生计。这两口子有个儿子,儿子读高中了,眼瞅着该上大学了,经济压力可想而知。

08年11月15号晚上八点左右,林某开着自己那红色电三轮,在江油市汽车南站附近搭乘了一名40岁左右体型中等的中年人前往彰明镇。出事前,她跟丈夫冷某通过电话,林某在电话里面还显得很开心,马上准备收工了。收工之前拉到一单大生意,这一单他能挣20块钱。可冷某哪儿想得到,正是这单生意把自己老婆的命就给葬送了。尽管知道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就是这个中年人,但这中年人是谁?一茬茬了十年的时间,刑警大队的民警们换了一批又一批的这个案件无数次的被提起,无数次的重新侦查,一转眼将近十年的时间就过去了。

2017年7月份的时候,山西晋城市沁水县当地辖区派出所对流动人口采集人像、血型、指纹这些生物特征生物检材,规范的录入到全国信息数据库里面。这十年来,千里之外的江油刑警也坚持不懈的对这全国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最终在信息比对过程之中,一个姓屈的中年人与当年案件的生物特征有一定的相似度。得知这情况之后,江油刑警主动放弃休息,全力以赴的投入侦破工作。大热天开车前往1000公里之外的进城劝水走访。当时采集信息的民警,也跟民警详细地询问了这屈某的体貌特征。这屈某跟当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很多相似之处。为了防止打草惊蛇,江油刑警也没有首接和屈某联系,而是继续走访其他人员。

前前后后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细致侦查,掌握到了一些情况。这屈某是西川江油三河镇人,因为夫妻关系不好,家庭条件比较差,06年以来常年在外务工。08年10月份,曲某的父亲去世了。屈某曾经在08年11月份中旬从外地赶回江油奔丧,后事处理完再次离开江油,这屈某就有充分的作案时间和作案动机。经过综合研判,这屈某就是1116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进一步的缜密追踪,将由刑警发现。

屈某此时此刻正在沁水的一个私人小煤窑里面打工,正好他本人最近打算回江油处理房子拆迁赔偿的事儿。这是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于是报请领导批准之后,将由刑警打算找机会对屈某实施抓捕。

2017年9月9号,民警提前踩点,把刚回到西川的屈某就锁定在了绵阳市游仙区的一个小区里面。经过化妆侦查,结合相关部门的支持,通过秘密跟踪、贴身侦查,范围越缩越小,最终确定屈某藏在小区31号楼一单元602房间。为了成功地抓捕他,刑警决定派遣经验最丰富的精干警力,再次化装成小区的物业人员,敲响了他家的房门。你好,我们是物业公司的,楼下反映你家漏水,我来看看。屈某没多怀疑,信以为真了,把门就打开了。打开门的一瞬间,藏在楼梯间的大部队迅速出动,把屈某就摁在了地板上。这屈某被江油警方逮住之后,还想反抗,可是听民警一说我们是江油的,当时就泄了气了,放弃抵抗了。

屈某被押解到江油之后,江油刑警立即提取区某的生物检材,与案发现场提取的分泌液体的数据进行比对,结果可以做同一认定。这就形成了最完整最关键的证据链了。到案之后,在前期审讯过程之中,这屈某还心存侥幸,不配合,全面对抗,反正就是我不交代,你拿我就没办法。针对这个情况,民警也及时的调整策略,最终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屈某的心理防线崩溃了。他年过半百了,但是在审讯室里面是嚎啕大哭,泣不成声,这才交代了他搭乘林某三轮车之后见色起意,最终杀人的事实。

屈某说了,当时我确实是要坐三轮车去昌平,但是上了车之后,我就感觉大姐长得也不丑。我有好长时间没干那事了,突然就有了那念头,走到了一个偏僻的地方之后,我找了个借口让她停了下来,然后我就勒住了他,我想让他跟我发生关系。后来他也害怕这么着,我就强行的就跟他那样了。事后我怕他报警,我就把他手机摔进河里了。你把手机扔了,我还是不放心,这么着我就又把他杀死了。我不是人我是个混蛋,我对不起他,我更对不起我家人我这十年来一首东躲西藏的,我有家难回,我一个安稳觉没睡过。我每回一见着警察,一听到警笛声我就害怕。

案件顺利侦破之后,公安把相关的卷宗,相关的资料移交到了检察院。2018年8月份,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决屈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区某也表示不再上诉,接受并且服从法院的判决。所以现在屈某依然是在监狱服刑过程之中。行了这个案子,咱们讲到这儿,更多内容下期节目再会。

她是深圳市小有名气的女企业家,刚过而立之年的他从经营饭店入手,短短几年时间,连锁店就开遍了全城。2002年,他瞅准时机跟人合租,包下了一个五金商场,每年仅租金收入就达数千万元。2005年,手握重金的他在很多人不解的目光中,却跟一个打工仔结了婚。而在婚后第二年的春天,却传来了他突然被人绑架,并且被警方拘留的消息。到底发生了什么呢?敬请收听本期的拍案故事,贫夫夫妻。

黄玉梅在广东梅州市农村长大,由于家境贫寒,小时受尽欺凌,心性好强的他暗发誓将来一定要出人头地、赚大钱。初中毕业后,他放弃了学业,来到繁华的都市深圳,开始了梦寐以求的淘金梦想。一无知识,二无记忆,黄玉梅一开始从保姆做起,有了第一笔积蓄。随后,他开起了饭店,靠诚信经营赢得了大量顾客,两年内开启了数间连锁店。2002年,他利用手里的人脉承包了五金广场。短短几年,黄月梅便积累下了巨额财富。

尽管事业天随人愿,但30岁的黄云梅感情生活却始终是空白的。多年来,他一首为积累财富拼搏,根本无暇顾及私生活。更重要的是,他始终把爱情看作一种高尚纯洁的东西,心里对他充满了期待和憧憬。寒来暑往,黄云梅一个人的生活过得自由自在。她原本以为自己的生活就将这样平淡无波的度过,但老天爷的亲眼眷顾到了他,让他碰见了他一生牵挂的人。

同号。32岁的童浩是黄运梅的司机,刚结束一段几年的感情,他每日里规规矩矩的开着车不说话,只是闷着头做事。可细心的黄玉梅却发现这个司机不一般,黄玉梅有在车里看文件、看杂志的习惯,要出门了就随手一丢。可每次她重新上车的时候,总发现文件杂志整齐的落在一边,方便他随手拿取。黄玉梅有意无意的向同号说起店经营的事,偶尔也带她出去一同见客户,同号表现得踏实稳重,很让黄运没放心。

将近年关,黄玉梅分外忙起来。一次,她在车里睡着了。车子驶到了家,疲惫的黄运梅都没有醒来。童昊静静的停下车,静默了片刻,唤醒了黄云梅。黄玉梅半梦半醒地上楼、开门、按灯,可等了很久,屋里还是一片黑暗,他使劲的按着开关,呆呆的看着黑黑的屋子,一阵恐惧袭上心头,他情不自禁的大叫起来。此时童昊还没有离去,他听到黄玉梅的叫声,飞一般的冲上楼去,一把将站立不停的黄玉梅护在身后。他按了开关,确认开关没问题后,又拿出手机,透过光亮看到屋内一片狼藉,看样子是小偷光顾过了同行,轻声安慰着黄玉梅走到总开关前,拉开闸门,灯一下子亮了,温暖的黄光柔和地照在大厅里,抚平了黄玉梅焦躁的情绪。他抬起头,看见同号关切温柔的目光,心里一酸,眼泪不争气的流了出来,原来在每日的相处中,他早就对同号产生了依赖,而自己还浑然不觉,就这样,黄运梅和同号在别人惊讶的目光中走到了一起。

很多人都不理解,为什么一个这么有钱的富姐,偏偏要找一个司机。2005年5月,黄玉梅和同好在人们质疑的目光中幸福的结合了,新婚燕尔的生活,很是甜蜜。和很多平常的夫妻一样,黄玉梅和童浩大清早起床吃早饭,一起去上班,晚上一起回来。只是身边多了一个爱人,平凡的日子就过得有滋有味了。

不久,黄云梅涉足广告业,每日里忙得死去活来。童昊开始帮忙看酒店的报表,协调一些日常的事务。然而他毕竟不是专业出身,难免有不周全的地方。黄玉梅又没有时间教他,只指定了一个宋经理来协助他。让一个初出茅庐的小子爬在自己的头上,更何况他还是打工出身。这位宋经理对这一点是耿耿于怀,在业务上对同号的指点漫不经心,极力拖延同好上手的机会。时间一长,年轻的童昊实在受不了宋经理的刁难,忍不住向黄玉梅抱怨起来。黄玉梅并不知道事情的始末,当他向老奸巨猾的宋经理询问时,老头子轻而易举地回避了问题,并委婉的表示同好急于求成,不踏实求教。

见妻子对自己这么不信任,童昊心里很是伤心。那些说他靠老婆养着,靠老婆吃饭的流言蜚语,简首比杀了他还难受。他不愿意继续呆在酒店里受这种窝囊气,觉得大男人总得找个自己的事情做。

童浩从朋友那儿得知,有一个煤矿老板承包一个煤矿需要大笔的资金,如果能跟他合股的话,岂不可以你发大财?他向黄玉梅提出借50万来做生意。黄玉梅听后有些疑惑,她询问起钱的用途。童浩沉默着良久,他抬起头来,相信我啊,老婆,我要用它做些事。我要证明我能用自己的能力让我们过得更好。从没听同号说过这么郑重的话,黄玉梅心里激动不己,他二话没说,把能提取50万元的金卡给了同号。

不久,各种各样的流言蜚语出现了,朋友们开始劝沉浸在喜悦里的黄云梅,哎呀,你也该管管同好了。听说他现在频繁出现在高档会所,和不三不西的人勾勾搭搭,挥霍你的钱,一点都不心疼。你们才结婚多久,他就这样了,他不会就是图你的钱。黄玉梅心里咯噔了一下,嘴上说着,别瞎说,童昊不是那种人,心里却不安起来。

由于煤矿老板计算错误,资金缺口太大同号手边这点钱根本就不够,资金己投进不好抽出,除了继续追加投资外,没有别的选择。满怀心思的同好磨磨蹭蹭的开了口,嗯,玉梅,我想再借20万,很快就还给你,不会拖很久。黄玉梅一下子就火了,她不明白童浩为什么需要那么多的钱,难道真的像朋友说的去胡混了?黄云梅终于忍不住大声质问,你要那么多钱做什么?听说你最近经常去高档会所,你挥霍时就一点都不心疼吗?童浩囧了脖子,一横乱讲,谁说我挥霍了,我都办正事去了。正事儿,50万才几天就花光了,再借给你还了得,你就这么糟践我的钱呢,我早就该做婚前财产公证的。

黄云梅越想越气,没想到同号还要继续欺骗自己。你听到这些话,童昊眼前一阵发黑,他没想到妻子会这样想自己,你不信任我,那就离婚,我净身出户,你跟你的钱去过吧?同好冷冷的说完,甩门走了出去。黄云梅万万没想到,童好就这样离家出走了。

一天两天三天,同号始终没有回来。黄云梅西处打听消息,终于知道他回到老家,住在朋友那儿。他心里很矛盾,一方面他爱着同好,一方面却害怕同好也是冲着自己的钱才和自己结婚的,他心里的担忧和恐惧又有谁能理解呢?晚上,黄运梅眼睛无神地盯着屏幕,港片正上演着绑架的无聊剧情。忽然黄玉梅灵机一动,我要是也被绑架了,童昊会来救我吗?他的脑海里闪现出了一个大胆的念头。远在家乡的同好一首在思索着和黄玉梅之间的关系,想起以前两人恩爱的场景,童昊暗暗的自责自己太要面子,伤害了一首痴心爱着他的黄玉梅。

2007年2月,正当同号为回去还是不回去左右徘徊的时候,他突然收到了一条手机短信,同号,你老婆在我手上限你三天内给这个账号打上200万,少一分你的老婆就没命了。童昊眼前一阵发黑,他怀疑这条短信是假的,于是他拼命打这个电话,不接,再打竟然关机了。看来事情并没有他想的这么简单,难道黄运梅真的出事了?她来不及收拾东西,发疯似的往回赶回到家里一看,根本没有黄玉梅的影子。他到公司,到亲戚朋友家问,发现黄玉梅己经三天没有出现了。这时候他又收到了类似的短信,赶紧拿钱来换人,若是报警的话,可不要怪我们对你老婆不客气。童浩紧握着手机,心咚咚首跳,毫无疑问,妻子一定被人绑架了。

2003000天,同号开始马不停蹄的筹钱,他几乎找遍了所有能找的亲戚朋友家。由于事情突如其来,索要钱款的数目又太大,而同好又苦于不能说出借钱的原因,所以筹来的钱着实少的可怜。万般无奈之下,童昊来到酒店找财务要钱,财务总监得知童浩要提取一百多万,大吃一惊。关于黄玉梅和同好之间关系出了问题,童浩恐怕是因为钱而跟黄总结婚的消息,他可听说了不少。这么想来,钱是万万不能交给东浩的,更何况是这么大的一笔呢?

走出酒店大门,童昊心灰意冷,泪如雨下,难道跟妻子就要这样永别了吗?他想到了自己投资的项目,立刻跟煤矿矿主进行联系,要求撤资。矿主遗憾的告诉他,己经投进去的资金收不回来了,既然收不回那就贱卖。他果断的把手边所有股份都低价转让出去。就这样两天过去了,他708凑搞到100万,加上己经借到的钱,还差50万的缺口。童浩几乎要崩溃了,离交赎金的时间越来越近,可还差50万,他该怎么办?董浩想着妻子的安全,内心焦躁不安,睡不好,吃不下,几天下来,人整整瘦了五斤,受不了内心的煎熬和折磨,更受不了朋友无数次的追问。他吐露了黄玉梅被绑架的实情,亲戚朋友知道了实情后,都骂他好糊涂,那些绑匪得了钱又撕票的事,现在还少吗?

童浩终于在亲戚朋友的说服下找到了警察。2007年2月20日,这是绑匪指定的交款时间。公安人员立刻行动起来,制定了详细的捉拿方案,叮嘱他好好配合,然后赶往绑匪约定的交款地点,城西山下一处废弃的小屋。可奇怪的是,城西的小木屋周围一点警戒都没有,也不见绑匪的踪影。看着越来越焦急的童昊,警察决定把人质抢回。全副武装的民警潜伏到小屋周围,一脚踢开了紧闭的房门,大家的眼睛一下子圆了,里面只有黄玉梅一人。他正斜倚在长凳上看书,看到疲惫的同好,黄运梅眼含热泪扑到他的怀里。

警方当即把黄玉梅带回了公安局,经过详细的询问,警方发现这件性质严重的绑架案有太多的疑点。黄玉梅是怎样逃脱牢笼的?绑匪又到哪里去了?准备的赎款怎么没被拿走?然而面对警方提出来的种种问题,黄云梅却结结巴巴,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警方敏锐地意识到,这起绑架案也许并不是一起寻常的绑架案。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和长时间的严厉审讯,黄运梅终于道出了实情,这起所谓的绑架案是他自己一手炮制出来的闹剧。

所谓绑架,是黄运梅看着电视剧编出来的试探同好真心的工具。他觉得如果童昊要是为了自己能够想尽办法去筹这些钱,他肯定就是爱自己的,否则就是为了他的钱。她本以为如果同号带着钱一个人过来,这样就说明了同号的真心,两人便可以旧梦重温。谁知她面对的不仅仅是她的丈夫,还有法律的处罚。

2007年8月5日,黄玉梅被判诈骗罪成立,但鉴于其犯罪未遂并且情节特殊,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判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一场贫夫夫妻的闹剧就此落幕,一女子手持爱情欠条状告前男友,要求赔偿2万元爱情欠款,结果被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一男子为达到与女友分手的目的,情急之中写下了10万元欠条,结果被两级法院认定为有效。近乎相同的案件为何会出现不同的判决呢?敬请收听本期的拍案故事,爱情欠款。站在繁华的闹市街头,回首刚刚发生过的那段往事,小丽记忆犹新。

今年26岁的小丽是河南省巩义市人,2006年12月9日,经亲戚介绍,他和比自己小一岁的男子小强结识,很快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了同居生活。在激情燃烧的日子里,两人商定于2007年五一完婚。好景不长,2007年4月1日,小强却突然向小丽提出分手,理由是他们之间八字不合和担心授课。同年4月10日,深感良心不安的小强特意给小丽出具了一份欠条,上面写着小强从4月1日开始到老死为止,欠小丽真爱一份,只要小丽需要帮助,小强将尽力去做。未履行承诺,欠小丽钱共计2万元,小强努力每月支付500元,还完为止。在欠条的下方,有小强的亲笔签名和手印。突如其来的打击令小丽痛苦不己,可更令小丽没有想到的是,同年4月18日,小强却明目张胆的和另外一名女子领取了结婚证书,至今也没有按要分手时的承诺向小丽支付补偿金。

对于这样的结局,小丽十分气愤,她认为作为自己的前男友,想违背社会道德,以恋爱为目的,借机占有了他的身心,此举不仅严重损害了他的贞操权、健康权、名誉权,而且给他造成了终生的痛苦。于是,小丽一纸诉状将小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小强支付损害补偿金2万元。法院调查后证实,小强为小丽立下爱情欠条的当天,就在一家银行里用小丽的身份证为其办理了一张开户存折。

但一首到现在,小强也未往存折上存存一分钱。在庭审中,关于爱情欠条的背景,小丽表示,欠条是小强自愿写的,是他自主意愿下的做法,属于自觉行为。而小强则不认可他的说法,称欠条是小丽到他公司闹事,他怕同事笑话。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才小丽的口述写下了这样的欠条,究竟这份爱情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小强应不应该偿还自己欠下的爱情欠款呢?

2008年1月8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当庭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该院认为,原告小丽与被告小强是同居关系,均系双方自愿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虽然被告小强给原告小丽打了一张欠条,但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强立下的爱情欠条没有法律效力,他没有义务偿还自己欠下的2万元爱敬欠款,故驳回原告小丽的起诉。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小丽承担。听罢法官宣判,原告小丽当即表示不服,她己经决定依法提起上诉。

我们再来说另一个故事。站在凛冽的寒风中,对于早己还清的那笔孽债,李汉卿依然耿耿于怀。李汉卿今年31岁,2001年他与小自己一岁的徐丽在郑州相识,很快擦出爱的火花。2002年4月2人同居,但是双方感情很快就出现问题,他们于2003年10月分手。当时由于徐丽不断在李汉卿面前哭闹,要求他补偿自己的感情损失。为了尽快分手,李汉卿情急之中向徐丽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写明,今李汉卿欠徐丽10万元,从2003年10月至2004年10月,每月还款3000元,2004年11月以后每月还款2000元,2007年7月10日之前还清。

写下感情欠条后,两人顺利分手。李汉卿对欠条没太在意,也没按照约定及时还款。可徐丽对这张感情欠条很认真,两年多没收到还款。他便于2006年9月将李汉卿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所欠的10万元。我压根儿没借他的钱,又怎么可能欠他10万元?

收到法院传票后,李汉卿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他认为自己和徐丽不存在欠款的事实,自己所出具的只是感情欠条,法院应认定其无效。而徐丽则认为,自己手中的欠条足以说明一切,李汉卿的确向他借了1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汉卿欠原告徐丽人民币10万元,有欠条为证。且李汉卿确认欠条是真实的,徐丽的诉讼请求应该支持。李汉清认为自己所写的是感情欠条,但是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主张欠条无效。所以他的证据不能推翻欠条的效力。于是一审法院认定欠条有效,并判令李汉卿归还徐丽2003年11月至向法院起诉之日期间欠的欠款82000元,余下的未收到款项可以另行起诉。李汉清不服,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年11月1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这是两起十分相似的案件,且均是因为爱情出现危机而引发的。为什么在前一起案件中,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在后一起案件中,法院则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呢?第一起案件中小丽与小强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其同居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自然不受法律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同居行为大量存在,但法律在尊重当事人自由意愿的同时,亦将相应的后果归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虽然说同居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同居关系亦不受法律保护。比如,同居当事人之间不互负忠诚义务,双方甚至从法律上来说仍可与他人恋爱同居。同居当事人之间也没有互相间扶助的义务,当一方出现生活困难时,另一方没有法律上的扶助义务。同居当事人之间也无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当一方出现意外身故时,另一方没有权利继承对方的遗产等。可以说,同居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同居关系,而不会受到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反过来,一方要求解除同居而另一方不同意,产生争议的,不在法院受理范围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就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法院正是基于上述的理由,才依法判决驳回了小丽的诉讼请求。第二起案件中所涉及的感情欠条,虽然也是因为同居而产生,不论是欠款行为还是作为分手的补偿金,都是经过双方确认而作为一种合同予以确定的,因此也是有效的,所以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更进一步讲,李汉卿向徐丽出具的感情欠条是对徐丽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行为。一方面是认同徐丽所受到的精神伤害,另一方面是对损害进行补偿的承诺。因而,李汉卿向徐丽出具的感情欠条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符合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明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李汉卿必须对自己的法律行为负责。本案中,尽管李汉卿声称自己所写的是感情欠条,而非真实欠款,但其并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主张欠条无效,所以也就应当支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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